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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濠江之春——澳门与内地艺术家大联欢”系列活动在澳门举行

2025年6月11日,中国文联、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指导,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澳门文化界联合总会、上海市文联、新疆生...

2026-01-29

话剧《大众的团——人民的“茉莉花”》成功首演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2025年10月13日,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中国文...

2026-01-29

我会支持项目潮语电影《秋水伊人》全国公映

日前,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深圳莉莉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潮语电影《秋水伊人》在全国公映。该片以潮汕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

2026-01-22

我会福文化专项基金参加周恩来同志逝世50周年纪念活动

2026年1月8日,由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中心与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联合主办的“从未远去的身影——周恩来同志逝世50周年忆思会”在天津举行。...

2026-01-22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为罗伯特·倪德伦颁发“国际志愿者”证书

2026年1月16日,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在京为美国倪德伦环球娱乐公司总裁兼CEO罗伯特·倪德伦先生(Robert Nederlander,Jr.)颁发“国际志...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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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衷心感谢您对文化艺术公益事业的善举!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2019第69号)认可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单位,捐赠人可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2. 对于所捐赠的款项,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项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公益项目,请捐赠时明确备注捐赠款使用意向(用于某公益活动/某专项基金或非限定性用途),无备注的捐赠款,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会用于文化艺术相关的公益活动。

      3. 通过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在线捐赠"支付方式的捐赠将免除在线支付的全部手续费。

      4、捐赠人实名捐赠的,应如实填写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并保证捐赠的财产是捐赠人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捐赠资助项目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前述约定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捐赠人承担。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会充分保护捐赠人的隐私,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捐赠人主体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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