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
“我们的中国梦 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方案
时间:2014-03-24 作者: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宣部、中国文联等五部委《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精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于2014年,在中国文联文艺家之家,举办“我们的中国梦——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活动,旨在激发艺术家的创作活力,宣传和展示具有创新精神、富有时代感的优秀艺术作品,为艺术家相互学习和交流搭建平台,鼓励创新、出新和不断推出新品力作,推动我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 活动名称
我们的中国梦——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展览XXX作品展
二、 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各地文联和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
承办:待定
三、参展具体事项
1、展览内容和要求
文学艺术类(包括摄影、美术、书法、雕塑、民间工艺等),题材体材不限,个人作品展览和综合作品展览均可。作品须主题鲜明、艺术精湛、质量上乘,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
2、展览场地和展览时间
展览场地:中国文艺家之家一层展厅,可展出作品约100幅左右。
展览时间: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举办展览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底,全年拟举办各类展览20场次,每个展览不超过7天。
3、参展人员和推荐单位
凡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展。体制外艺术家确有较高艺术水准也可参展。
推荐单位为: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和直属单位;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文联;基金会等单位。
4、申报程序
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须提前60天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出具申报函、填写参展报名表(表格可从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下载)、附拟参展作者简介、作品文字说明、参展作品图片小样(电子和图片均可),报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大型活动部。
基金会大型活动部收到申报函后,将请专家对展览内容进行评审,基金会将参展意见于10日内予以回复(以收到申报资料时间为准),并与参展单位和个人签订参展协议,方可进行展览的筹备工作。
5、展览费用
“我们的中国梦——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展览XXX作品展”为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场地费由基金会支付,凡是参加展览的单位可免交展览场地费。(但不包括参展人员交通食宿、展览装裱、布展、撤展、设计、请柬、画册、新闻发布会和相关劳务、服务费等。)
6、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向参展作者颁发“我们的中国梦——全国优秀艺术作品展览”参展证书。
四、工作分工
参展单位需承担如下工作:
1、布展和撤展
负责布展,所有展品的装裱、包装、运输等全部由展览单位自行负责。在中国文艺家之家举办展览期间,须遵守楼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展期结束后应及时撤展并结算相关费用。
2、 宣传:
与基金会共同协商制定宣传方案,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策划和实施,负责海报等宣传品的设计制作。
3、承担除展览场地之外的相关费用。
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推荐和参与主办的展览自行办理。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承担如下工作:
1、负责展览的征集、登记、汇总书面申报等展览资料,并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
2、负责与参展方策划和组织展览相关事宜;
3、配合参展方做好展览的宣传工作。在中国艺术基金会网络平台和艺术报发布参展信息,对展览进行报道,人物专访,予以宣传和推广。协助参展方邀请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事宜。
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型活动部主任陈立君
电 话:010-57043373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址:www.claf.cn
5、具体事项,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将以协议方式予以约定。
(责任编辑:文学艺术基金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