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宣传工作条例
时间:2021-01-25 作者: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宣传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中国文学艺术基金〔简称基金会〕会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工作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将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党的主张和奋斗目标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所进行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培育等工作和活动。宣传工作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幽灵传统和政治优势。
第三条 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信任、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信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四条 宣传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导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第五条 宣传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六)坚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
(七)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八)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第二章 团结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基金会成立宣传领导工作小组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宣传领导工作小组由秘书长负责制,成员由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宣传部负责人组成。秘书处设在宣传部。秘书处在党支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国文联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进行研究部署。
第七条 基金会党支部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基金会宣传工作领域的任务进行分析研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国文联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指示精神;
(二)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每年向中国文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
(三)研究制定基金会宣传工作方案,推动实施基金会宣传工作;
(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制;
(五)领导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 宣传部是基金会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宣传工作方案和事业发展规划;
(二)宣传部全面负责企业宣传的各项工作的管理与开展,接受党支部和基金会领导班子的指导与监督。宣传部由主任、新媒体网络管理岗、新闻采写岗组成。
(三)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四)负责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五)统筹开展好对外宣传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六)负责基金会舆情信息工作;
(七)负责宣传工作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研究拟制突发事件的宣传口径。
(八)完成中国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基金会党组织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宣传干部管理。宣传部主任由党支部委员担任、副主任按照其他部室正职干部配备。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