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时间:2021-01-25 作者: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有关部门(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须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由基金会设专门机构负责基金会所有公共信息的发布工作。各业务部门在日常活动开展前或结束后上报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内容。各业务部门需自行填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活动信息统计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须报基金会分管领导和主管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审批,审批后,由宣传部负责整理编辑上传到基金会官网、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第二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信息和重大活动的发布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各相关部门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须报基金会分管领导和主管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重要文件、重要信息是指章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信息、重要制度、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申报、评审、资助、监管、成果报道等相关信息;
重大活动是指重大募捐活动(包括大型募捐、义卖、义演、义赛、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筹资活动)、大型公益活动、社会专项资金开展的募捐情况和资助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条 不得将标密文件掩盖密级扫描、摘录后发布、在转载其它网站文件、信息时认真核实原件涉密情况。
第四条 禁止使用互联网或内网办公系统、公务邮箱等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同时在上述工作中处理有关信息时,设置保密提醒功能,从而有效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对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造成泄密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