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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二维码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25  作者: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二维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起来的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在该支付方案下,收款方可以把账号、收款信息汇编成一个二维码,付款方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拍二维码,便可实现与收款账户的支付结算。

第二章 二维码的使用

  第三条 基金会的二维码只限于捐赠收入时使用,收款币种只限人民币。

  第四条 二维码收款通道分为二种,一种是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方式,一种是微信二维码收款方式。

  第五条 支付宝二维码使用方法:首先付款人的手机上面安装有支付宝APP,需要捐赠付款时,打开支付宝登陆账号,点击左上角扫一扫进入付款页面,在付款时请添加付款单位名称及捐赠项目即可付款。

  第六条 微信二维码使用方法:首先付款人的手机上面安装有微信,需要捐赠付款时,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进入付款页面,在付款时请添加付款单位名称及捐赠项目即可付款。

  第七条 通过二维码付款的资金,当天付款的捐赠款,第二个自然日到账。

第三章 二维码的管理

  第八条 二维码可以用于线下线上的支付,捐赠方需要用二维码支付时,必须向项目部申请,由项目部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二维码支付捐赠款。

  第九条 在用二维码支付业务中,项目部要求捐赠方妥善保管二维码,不得将二维码提供给其他人使用或用于非捐赠的付款。

  第十条 基金会的财务人员,要准确地确认二维码各项目收入,并监督各项收入能够准确及时地进入基金会的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在收到二维码的款项时,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在捐赠协议中明确捐赠资金的使用意向或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财务部在收到二维码捐赠款和捐赠协议时,给捐赠方开具捐赠发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财务部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 基金会接受二维码捐赠时,没有指定用途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基金会财务部确认款项和协议已收到)时,应当进入非限定性收入,对设置了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进入限定性收入。

  第十四条 二维码收款的捐赠收入每月月底财务部和项目进行二维码收款的对账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019年9月2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2号楼3层

邮箱:zgwxysjjh199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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